2021年度社保缴费基数
近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公布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54号),明确2020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79133元。失业、工伤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浙江省在10月进行2021年度缴费基数启用操作。
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暂按19783元(月平均工资的300%)执行,月缴费基数下限暂按3957元(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失业、工伤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10月18日起进行系统参数配置,10月27日正式启用。
社保省集中系统10月27日17点后,暂停受理除查询打印、人员参保外的各项经办业务。
如今后国家批复的社平标准有所变化,再按国家批复的标准进行调整。
当年企业职工缴费基数按2020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
灵活就业人员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不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月缴费额=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月缴费基数由参保人员按6594元/月(2020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行选择,缴费比例为18%。
因为疫情连续2年未涨社保基数,此次一次性补涨到3957元;
2021年1-9月有缴纳社保的人员(离职、中断除外)需补差额,差额为单位实缴156.3元/人/月+个人实缴66.72元/人/月=223.03元/人/月;
10月份发工资时,员工需要承担=1-9月的个人部分实缴差额(66.72元/人/月*9)+10月社保个人部分(415.49元) ;
望各企业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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