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6-5704-2502
服务热线
公司注册丨公司注销丨资质审批丨企业税收筹划
您的位置:
> 文章详情页

工资个税要降了!专项附加扣除最新通知,财务马上转给员工确认!

发布日期:2021-12-29 00:00:00   浏览量 :1808
发布日期:2021-12-29 00:00:00  
1808

关注立信财税  让企业少走弯路


个税又有新变化!一年一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开始!12月底截止,抓紧确认,否则影响2022年到手工资!



01

恭喜!个人所得税要降了!

专项附加扣除又有新变化!


一、2021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六、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十九)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结合下一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二、2021年8月25日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会议通过《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纲要中包括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三、2021年9月8日,国发〔2021〕16号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2.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完善人口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等方面支持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四、2021年9月8日,国发〔2021〕16号印发《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五)儿童与家庭。

8.……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加强住房等支持政策,减轻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支持与保障作为家庭支持政策的优先领域。加快完善家政服务标准,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02

收藏!6张表带你搞懂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一、子女教育支出如何扣除




扣除

范围

学前教育支出

学历教育支出

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不包括0-3岁阶段)

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扣除

方式

定额扣除

定额扣除

扣除

标准

1000元/月/每个子女

扣除

主体

父母(法定监护人)各扣除50%

父母(法定监护人)选择一方全额扣除

注意

事项

1.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均可享受。

2.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不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3.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二、继续教育支出如何扣除




扣除

范围

学历继续教育支出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

境内学历(学位)教育期间

取得证书的年度

扣除

方式

定额扣除

定额扣除

扣除

标准

400/月

最长不超过48个月

3600元

扣除

主体

本人扣除

本人扣除

个人接受本科(含)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

注意

事项

1.对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同时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的,只需填报其中一个即可。但如果同时存在学历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类继续教育情形,则每一类都要填写。

2.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三、大病医疗支出如何扣除




扣除

范围

基本医保相关医药费除去医保报销后发生的支出    

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扣除

方式

限额内据实扣除

扣除

标准

每年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扣除

主体

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

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注意

事项

1.次年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

2.纳税人应当留存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备查。

温馨

提示

可通过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并注册、登录、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通过首页的“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模块查询大病医疗相关数额。


四、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如何扣除



扣除

范围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

(不超过240个月)

扣除

方式

定额扣除

扣除

标准

1000元/月

扣除

主体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对各自购买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注意

事项

1.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2.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五、住房租金支出如何扣除




扣除

范围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城市

市辖区户籍人口

>100万

市辖区户籍人口

≤100万

扣除

方式

定额扣除

扣除

标准

1500元/月

1100元/月

800元/月

扣除

主体

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分别扣除

注意

事项

1.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2.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六、赡养老人支出如何扣除


扣除

范围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独生子女

非独生子女

扣除

方式

定额扣除

定额扣除

扣除

标准

2000元/月

每人不超过1000元/月(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扣除

主体

本人扣除

平均分摊:赡养人平均分摊

约定分摊:赡养人自行约定分摊比例

指定分摊: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比例

注意

事项

1.指定分摊及约定分摊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2.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3.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温馨提示:


1、本文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2、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4、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自法定汇算期结束后保存五年,扣缴义务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保存五年。


03

关于员工及时确认
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第九条的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为做好公司个人所得税2022年的预扣预缴工作,确保您2022年继续及时的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现就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的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2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在2021年基础上确认即可,操作步骤如下:

①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点击“一键带入”如图:

② 依据提示“将带入2021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或者“您在2022年度已存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继续确认,将覆盖已存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后点击“确定”;如下图

③ 打开“待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核对信息;如有修改或删除,可以点击“修改”或删除处理,没有变化的,在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如下图

注意:如有“已失效”状态的信息,则需先删除之后才能点击“一键确认”。

④ 点击“一键确认”后,信息则提交成功。不需要重复确认,否则之前确认的信息会显示已作废,系统会以最新确认的信息为准。如下图。

用户可以在确认之后在APP中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扣除年度“2022”-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变动可以选择作废或修改。

二、2022年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操作步骤。

比如2022年新增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申报填写。

先按上述的步骤确认之前申报的其他不需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点击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新增即可。如下图。




▎本文来源:本文由金财立信整理发送,部分素材来自会计说、二哥税税念、每日经济新闻等

个税
低价透明
服务无差价,无忧省心
安全保障
签订交易协议,资料专人管理
准时保质
准时保质交付,超时赔付
售后无忧
投诉100%受理,100%解决
工商服务
财税服务
资质代办
知识产权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资讯来源于网络及网友投稿,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客服我们将尽快处理! Copyright©2021 | 版权所有:浙江金财立信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166-5704-2502
云计算支持 反馈 枢纽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