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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法即将实施!企业需要重点关注这些方面!

发布日期:2022-04-22 10:13:34   浏览量 :1498
发布日期:2022-04-22 10: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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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立信财税  让企业少走弯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正式颁布,将于2022年7月1日正式施行。《印花税法》实施后,与原《暂行条例》相比有什么变化?会增加企业的税负吗?企业需要重点关注哪些方面?

印花税虽小,学问可不少!一不小心就会产生涉税风险,可要注意啦!


印花税有两大变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正式颁布,将于2022年7月1日正式施行。


2、印花税申报简并,自2021年6月开始施行。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2022年7月1日正式施行


印花税法与旧《印花税暂行条例》相比,有哪些重大变化?


一、缩减了征税范围


取消对权利、许可证照每件征收5元印花税的规定。


二、降低了税率


1、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印花税的税率从原先的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2、部分产权转移合同降低税率: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印花税税率从原先的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3、营业账簿印花税税率从原先按对“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的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二点五,将财税〔2018〕50号规定直接纳入立法。


三、明确增值税不作为计缴印花税依据



#02

印花税法即将实施

这些变化点您get了吗


《印花税法》实施后,与原《暂行条例》相比有什么变化?会增加企业的税负吗?企业需要重点关注哪些方面?这么多疑问!为您一一解答。


一、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是谁?


《印花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二、《印花税法》实施后,印花税税率会上升吗?


《印花税法》总体上维持现行税制框架不变,适当简并税目、降低税率、减轻税负。


其中,“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税目税率由0.5‰调整为0.3‰,“营业账簿”税目税率由0.5‰调整为0.25‰,“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税率由0.5‰调整为0.3‰。


三、《印花税法》实施后,税目有何变化?


《印花税法》删去了原《暂行条例》中列举的“权利、许可证照”税目及“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四、签订合同时列明了增值税额,能按不含税金额缴纳印花税吗?


《印花税法》第五条明确了应税合同及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合同及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温馨提醒:增值税额未列明,或仅约定了增值税税率,需按总金额申报印花税。


五、单位签订应税合同,应该在机构所在地还是合同签订地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因此,单位签订应税合同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六、境外公司应该如何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七、《印花税法》实施后,印花税票还能继续使用吗?


《印花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印花税可以采用粘贴印花税票或者由税务机关依法开具其他完税凭证的方式缴纳。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拓展学习


印花税只对税法列举的应税品目征税,《印花税法》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详见下表:




END



公司简介:

浙江金财立信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前身是浙江立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创立于2000年9月,目前系主板上市公司“金财互联(002530.sz)”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浙江中企华会计师事务所,杭州中利华税务师事务所两家事务所,团队来自专业财税+金融服务资深从业人员300余人,已专注财税行业21年。

公司自2009年始,陆续认定为:阿里巴巴第三方财务合作伙伴、淘宝卖家准入中介、税友集团战略合作伙伴、宁波银行战略合作伙伴、泰隆商业银行战略合作伙伴、共青团杭州市委青年创业见习基地、杭州市人事局大学生实训基地、浙江省中小企业局指定服务商、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学生实习基地、绿城集团绿城会加盟服务商等;公司承揽的财务外包业务有“中国科学院植物生理生态研究所”、“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同济大学”等研究院和高校档案电子化服务,“新城房产”、“武钢杭分”、“阿里巴巴一达通”等上市公司客户,以及“嵊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海关电子口岸”、“浙江省机要局”、“杭州市财政局”、“丽水市财政局”、“丽水市农业农村局”行政事业单位等,至今已累计服务各类企业客户逾25000户。  


业务范围:

财务软件开发、项目申报、代理记账、审计鉴证、出口退税、融资服务、高新认定、股权架构设计、上市辅导。


来源:上海税务,梅松讲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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