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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微信、支付宝做账标准,国家税务总局其实早有政策明确规定,今天给各位学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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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支付宝收款如何做账?
千万不要做错了!
1、微信、支付宝转账如何做账?
收到款截图最好打印出来相关的账单或是明细,这样也算是有原始凭证,否则没有相关的凭证不好证实。
转入微信余额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
贷:银行存款
购买货物时:
借:库存商品
贷:其他货币资金
新办企业,公司账户没有存款,老板发放工资选择现金发放或微信转账,如何写会计分录?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现金
2.手续费的问题。
假如我收入100块,开了100块的发票给客户,实际到账是99.9元,还有0.1元的微信扣的手续费是没有原始凭证,如何做账?
开发票(这里不考虑税)
借:应收账款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收到钱
借:银行存款 99.9
财务费用—手续费 0.1
贷:应收账款 100
如果想再正规一点,可以在凭证后附一个文字说明,说明微信扣手续费,金额较小无法取得外部证据,特此说明,再让领导签名批一下即可。
对于微信转账做记账,值得一提的是,收到款截图最好打印出来相关的账单或是明细,这样也算是有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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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微信转账
国税总局早有明确规定
税务总局明确:支付宝、微信支付属于非现金支付方式。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六方面资料中,第三项必备资料为“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在对方法律主体消失或者处于“停滞”状态的情况下,现金方式支付的真实性将无从考证,为此《办法》对支付方式作出了限制性规定。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既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支付凭证,也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账单或支付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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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收款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放在什么科目?
微信转账的要如何做会计分录的,该放在什么会计科目呢?这个问题应该有不少的会计还是一头雾水,今天统一回答。
一、微信转账和支付宝应该走哪个会计科目
1.微信转账和支付宝可以计入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下设微信和支付宝二级明细。
2.具体账务处理。
① 微信或支付宝转账购买办公用品的: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其他货币资金—微信或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
② 微信或支付宝收到销售款的:
借:其他货币资金—微信或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③ 提现的: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微信或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
3.其他货币资金是指企业除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货币资金,即存放地点和用途均与现金和银行存款不同的货币资金。
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和存出投资款等;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二、微信红包是否缴纳个税及税前扣除?
1.企业给员工发微信红包按“工资、薪金所得”所得缴纳个税,由企业代扣代缴。
2.企业派发给社会上个人的中奖性质的红包按“偶然所得”代扣个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可以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如果是企业派发红包委托第三方发红包由外包支付方代扣个税(由于无法取得个人的相关信息,实务中没法代扣代缴)。
3.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且用于购买该企业商品(产品)或服务才能使用的非现金网络红包,包括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以及个人因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现金网络红包,属于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折扣、折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派发上述“非现金网络红包”时不需要账务处理,从管理的角度需要被查账;开具发票时,按照商业折扣相关规定开具发票(即按照净收款额开具发票,注意开票的形式)。
4.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5.应纳税额不足1元免征个税,换成“偶然所得”就是“5元”及以下红包免征个税。
6.个人所得税中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它偶然性质的所得。偶然所得税是对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而征收的一种税,应纳税额=每次收入×20%。
END
公司简介:
浙江金财立信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前身是浙江立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创立于2000年9月,目前系主板上市公司“金财互联(002530.sz)”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浙江中企华会计师事务所,杭州中利华税务师事务所两家事务所,团队来自专业财税+金融服务资深从业人员300余人,已专注财税行业21年。
公司自2009年始,陆续认定为:阿里巴巴第三方财务合作伙伴、淘宝卖家准入中介、税友集团战略合作伙伴、宁波银行战略合作伙伴、泰隆商业银行战略合作伙伴、共青团杭州市委青年创业见习基地、杭州市人事局大学生实训基地、浙江省中小企业局指定服务商、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学生实习基地、绿城集团绿城会加盟服务商等;公司承揽的财务外包业务有“中国科学院植物生理生态研究所”、“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同济大学”等研究院和高校档案电子化服务,“新城房产”、“武钢杭分”、“阿里巴巴一达通”等上市公司客户,以及“嵊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海关电子口岸”、“浙江省机要局”、“杭州市财政局”、“丽水市财政局”、“丽水市农业农村局”行政事业单位等,至今已累计服务各类企业客户逾2500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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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软件开发、项目申报、代理记账、审计鉴证、出口退税、融资服务、高新认定、股权架构设计、上市辅导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