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其取得的经营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收入额(不含增值税)×附征率
(二)对不符合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条件且未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纳税人,其取得的经营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含增值税)×应税所得率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
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一)纳税人转让房屋,不能据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其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房屋转让收入(不含增值税)×征收率
(二)纳税人出租房屋,不能据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其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房屋出租收入(不含增值税)×征收率
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纳税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经营所得(不含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按照纳税人开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查账征收方式下
企业应税所得=收入-成本-费用-税金-损失;
核定征收方式下
核定应税所得率,企业应税所得=收入总额x 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 / ( 1- 应税所得率)x应税所得率。

举个例子
某企业,年收入总额50万,成本20万,费用9万,相关税金1万,上一年度没有损失,假设适用税率为25%,应税所得率为10%。
按照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50-20-9-1)*25%=5万;
按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50*10%*25%=1.25万
因此,对该企业而言,选择核定征收比查账征收节税力度更大!
那么,核定征收一定比查账征收划算吗?
答案是,不一定!
查账征收是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征收,实行多得多缴公平征收。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应按时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及时补缴税款。
而核定账征收企业可以不必参加汇算清缴,减少查账的费用和麻烦;经营效益好的企业,有可能会从中取得额外收益,但是对效益差的企业有可能会带来额外损失。
给各位老板举个栗子!
A企业按照查账征收的方式:假设盈利3万元,缴税1000元;盈利6万元,缴税2000元;若亏损,则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B企业按照核定征收的方式:假设核定征收1000元的税,则该企业盈利3万元,缴税1000元;盈利1000元,也要缴税1000元;即使亏损,也要缴税1000元。
所以,哪一种征收方式更适合,是需要通过专业的税务规划的。
一般来说,如果本身是初创期企业或微利企业,实际盈利不多甚至亏损,那么只要账务属实,实际需要缴纳的税款可能比核定征收的要低。
但如果您企业属于一些特殊行业,比如餐饮、住宿、建筑、娱乐等营改增项目,由于行业特点无法取得支出发票,对您来说肯定核定征收简单又划算。
所以企业在设立之初就应综合考虑各个相关税种的选择。如果您不知道如何选择,可以咨询咱们的财税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