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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一览

发布日期:2021-09-10 16:53:49   浏览量 :679
发布日期:2021-09-10 16:5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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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12月29日下发了《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此办法规定了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和程序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申请代开的纳税人必须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    务,并办理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

(2)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的,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提供内河货物运输服务的,取得《中   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证》。

(3)在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按增值税小规   模纳税人管理。


2、纳税人可以就近自行选择哪些地方申请代开发票?

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含互联网   物流平台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国税机关(以下称代开单位)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纳税人是否实行备案?

纳税人应将营运资质和营运机动车、船舶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4、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交哪些资料?


(1)《货物运输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见附件)。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纳税人如何填写《申报单》?

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按机动车号牌或船舶登记号码分别填写《申报单》,挂车应单独填写《申报单》。《申报单》中填写的运输工具相关信息,必须与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信息一致。


 6、代开单位对纳税人提交资料审核哪些方面

代开单位对纳税人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核对。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符合要求的,按规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对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7、异地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哪个税务机关管辖?

纳税人在非税务登记地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改变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实施税收管理。

纳税人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按期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抵减其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的增值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8、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后,如发生服务终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怎么办?

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后,如发生终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作废增值税发票、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重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退税等事宜的,应由原代开单位按照现行规定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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