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划重点!!!
一、对纳税人有《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的,税务机关按照以下规定的标准确定应税所得率。
行业 | 应税所得率(%) |
农、林、牧、渔业 | 5 |
制造业 | 8 |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 8 |
交通运输业 | 10 |
建筑业 | 15 |
饮食业 | 12 |
娱乐业 | 20 |
其他行业 | 20 |
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对纳税人有《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三)、(四)、(五)、(六)项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按照以下规定的标准确定应税所得率。
行业 | 应税所得率(%) |
农、林、牧、渔业 | 10 |
制造业 | 15 |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 15 |
交通运输业 | 15 |
建筑业 | 20 |
饮食业 | 25 |
娱乐业 | 30 |
其他行业 | 30 |
(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六)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什么是核定征收?
为什么税务局要提高核定征收率?
(1)核定征收企业发生大额股权转让或财产转让,无论产生多少所得,都只能按照该行业的应税所得率进行征收,导致税款流失。
(2)核定征收企业主营项目确定有误,或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导致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低于行业下限,导致税款流失。
(3)核定征收税款少于按会计利润计算的应纳所得税款,导致税款流失。
3、造成下游企业计税基础减少
主要途径有2个:
(1)定额征收企业在定额范围内代开、虚开发票的,造成受票企业少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
(2)定率征收企业由于实际税负低,承担少量税款而开具大量发票,下游企业取得支出发票后可以按25%税前扣除,造成税款减少。
警惕!利用核定征收筹划风险巨大!
操作不当小心被查!
一、虚开发票
例如,A公司为减少企业所得税,专门在税收洼地成立了一家定额征收的B公司,B公司在定额内给A公司开具发票,A公司用发票抵减成本,降低企业所得税。
A公司与B公司没有实际交易而开具发票,属于虚开发票,风险非常大!
二、转移利润
例如,A公司为减少企业所得税,专门在税收洼地成立了一家核定征收的B公司,A公司将货物低价销售给B公司,从而减少缴纳企业所得税。B公司再将货物以正常价格销售给客户,但由于B公司核定征收,整体税负低于A公司,因此,最终A、B公司整体利润不变,但缴纳的税款减少。
A、B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缺乏商业目的,属于有意偷逃税款,面临被纳税调整的风险!
三、隐匿收入
例如,A公司为减少企业所得税,专门在税收洼地成立了一家核定征收的B公司。A公司将货物销售给B公司,不开具发票,B公司由于是核定征收,没有成本发票不影响企业所得税。而A公司趁机藏匿收入,少缴纳企业所得税。
A公司趁机藏匿收入来偷漏税,面临稽查补税的风险。
四、对税收优惠的影响
核定征收由于通常收入或者成本、费用不能准确核算,对于一些要求单独核算的税收优惠不能享受,例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等。
严查核定征收
企业这9种情形,要小心了
注意了,核定征收的严查是必然的,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
1.是否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
2.是否对金融企业、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等特殊行业进行核定征收;
3.是否对设立分支机构的汇总纳税企业实行核定征收;
4.核定应税所得率适用情况,是否存在超率核定;
5.对年收入和利润变化明显超过20%以上的企业,税务机关是否履行调整应纳税所得率的职责;
6.对申报表收入和财报数据不一致企业的纠正情况;
7.对核定征收企业发票管控及注销管理情况;
8.其他需要关注事项。
税务机关还将持续加强对核定征收企业的后续监督:
1.严格落实对特定行业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得核定征收的要求。
2.对现存核定征收企业,积极引导企业建账立制,尽快转为查账征为收企业;
3.对于年收入和利润额变化明显超过20%以上的企业,要切实调整应税所得率;
4.对于总局和省局直接修改征管鉴定的企业,应采取相应措施加大核查和日常评估力度;
5.关注核定征收企业的发票管控和注销管理情况,履行相应的征管职责。
附: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区别
查账征收方式下,企业应税所得=收入-成本-费用-税金-损失 核定征收方式下核定应税所得率,企业应税所得=收入总额 * 应税所得率 或 成本费用支出额 / ( 1- 应税所得率) * 应税所得率
内容来源: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梅松讲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