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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3-22 14:33:09   浏览量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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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初,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明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六税两费”)。


近日,省税务局、省财政厅报经省政府同意后,联合发布了《关于浙江省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22〕4号),继续按照50%顶格优惠执行“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浙江可按照50%的幅度减征“六税两费”,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其他事项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2022年第10号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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