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最近疫情反复,因为绿码变色,需要居家隔离的人员变多,怎么发工资和算调休假的问题,也变得严峻起来。
遇上这种情况,到底该怎么发工资呢?
1、员工因疫情隔离在家,要发工资吗?
毫无疑问,要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41条第2款规定:
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另外,2020年人社部下发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也规定了:
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2、工资发多少?要全额发吗?
看情况而定。
如果在家有正常办公:一般全额工资。
当然,如薪资结构含有出外勤的部分,可与员工协商,根据规章制度适度降低一点。
如果正在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男方护理假等假期内,企业应当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全额支付工资。
如果在家没办公:企业应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3、员工隔离期满没上班,怎么发工资?
如果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期满,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病假工资。比如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或80%,具体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02
这3个税务问题
都与疫情相关!
1.问:我们公司有员工出差过程中,因疫情原因被隔离,发生的酒店住宿费,进项税能抵扣吗?
答复:属于与经营相关的,允许抵扣增值税。
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问:因疫情原因,我们公司统一购置了一批防疫口罩发放职工,如何入账?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复一:
借:管理费用等-劳动保护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答复二:防疫口罩免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10号)规定:
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规定:劳动保护支出的范围包括: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劳防手套、防寒服、雨衣 胶鞋、眼护具、防尘口罩、防毒护具、安全帽、安全带、护 听器。
参考三:《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1号)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3.问:因疫情原因,我们公司好多产品由于物流问题无法销售给外地客户,现在只得在当地市场降价出售了,这部分降价损失大约200万元,能否税前扣除?
答复:可以税前扣除的。企业降价出售商品,不属于汇缴年报A105090中的资产损失,不需要填报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说明:企业降价出售商品,属于疫情原因,无需去税务局备案,属于有正当理由。
参考一:《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参考二: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12 号) 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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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
浙江金财立信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前身是浙江立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创立于2000年9月,目前系主板上市公司“金财互联(002530.sz)”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浙江中企华会计师事务所,杭州中利华税务师事务所两家事务所,团队来自专业财税+金融服务资深从业人员300余人,已专注财税行业21年。
公司自2009年始,陆续认定为:阿里巴巴第三方财务合作伙伴、淘宝卖家准入中介、税友集团战略合作伙伴、宁波银行战略合作伙伴、泰隆商业银行战略合作伙伴、共青团杭州市委青年创业见习基地、杭州市人事局大学生实训基地、浙江省中小企业局指定服务商、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学生实习基地、绿城集团绿城会加盟服务商等;公司承揽的财务外包业务有“中国科学院植物生理生态研究所”、“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同济大学”等研究院和高校档案电子化服务,“新城房产”、“武钢杭分”、“阿里巴巴一达通”等上市公司客户,以及“嵊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海关电子口岸”、“浙江省机要局”、“杭州市财政局”、“丽水市财政局”、“丽水市农业农村局”行政事业单位等,至今已累计服务各类企业客户逾2500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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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软件开发、项目申报、代理记账、审计鉴证、出口退税、融资服务、高新认定、股权架构设计、上市辅导。
来源:财叔税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