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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滞纳金产生的原因是纳税人少缴或推迟缴纳应缴税款,具有惩罚的性质。税款滞纳金的加收率为应缴未缴税款的每日万分之五。
不要小看这每日万分之五,以一年为365日为条件换算为年利率,高达18.25%!
今天我们一起来总结一下,实务中运用较多的税收滞纳金的常见知识点。
一、税收滞纳金属于什么性质?
税收滞纳金不属于行政处罚。
根据《税收征管法》,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种类主要是三种: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
税收滞纳金跟行政处罚类似,是一种税收机关依法向当事人征收具有惩罚性的一定数额款项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
但税收滞纳金与行政执行罚又不尽一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9号)文件第三章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加收滞纳金属于征税行为。
二、明确滞纳金的计算方法
起算日期,也就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这是不少人易弄错的一个细节。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滞纳税款之日起——注意不是从税款实际缴纳次日起算,实务中有的税务机关也会混淆这一点,导致企业多缴纳了滞纳金。
举例:
A企业在申报所属期为2021年的企业所得税时,由于财务人员计算失误少缴纳税款10万元,于2022年5月15日完成汇算清缴申报及缴款。
汇算结束后,A企业财务人员在税收自查时发现了这一风险,主动联系税务机关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税务机关要求从2022年5月16日开始计征滞纳金。企业财务经理提出,滞纳金从应缴未缴税款的滞纳日起算,不是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起算,也不是完成申报缴税的时间。
汇算清缴的最后日期是2022年5月31日,所以A企业的少缴税款应从2022年6月1日起计算滞纳金。
三、什么情况下少交税了但不征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所以,要判断是谁的责任导致少缴税,如果是税务机关责任(比如税务机关政策理解错误、计算失误),就不需要缴纳滞纳金,只补税款就可以了。
四、税款滞纳金能否超过补缴税款本金?
“税款滞纳金能否超过补缴税款本金”这一问题在实务中存在争议。
《税收征管法》并无明确规定。实务中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计算滞纳金是无限期加收的,按理说税款滞纳金可以超过税款本金。
不过,不少人认为,税款滞纳金不得超过税款本金。理由是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5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企业可以依照《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要求逾期不履行税务处理决定的滞纳金不超过税款本数,最多缴纳税款本数的滞纳金。
五、税收滞纳金能否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显然,税收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的。不过这里要提醒一下大家,社保滞纳金不同于税收滞纳金,可以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我们今天学习了税收滞纳金的重要小知识,包括
1、税收滞纳金的计算方法是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税收滞纳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汇算清缴时要纳税调增
3、如果是税务机关失误导致企业少交税,就不需要缴纳滞纳金。
4、税收滞纳金能否超过税款本数,实务中存在争议,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来源: 亿企学会整理、一起聊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