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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与“股权划转”的税务规划

发布日期:2022-09-28 09:05:57   浏览量 :1083
发布日期:2022-09-28 09: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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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A公司将直接持有的一家医药公司股权,100%转让给B公司。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了股权过户手续。

根据A公司和B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款为2000万元,A公司账面上的长期股权投资(医药公司)的购置成本为1500万元,账面价值为1500万元(持有期间未发生变动事项)。

请问:就该股权转让行为,A公司和B公司需要缴哪些税?

1、增值税

   股权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因为转让的是股权,不涉及货物或者劳务、服务,不会涉及增值税、附加税。

2、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股权转让的收入属于企业的财产所得。需要按照收入减除股权计税基础后的余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转让收入需按照公允价值(市场价值)来确认,如果合同约定的转让收入偏低,存在被税务机关调整价格的风险。

A公司转让收入为2000万元(假设符合市场价值)。

计税基础为1500万元(该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因此计税基础为取得股权时的入账价值)。

则产生了500万元的所得,按照25%税率,需要缴纳125万的企业所得税。

3、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股权交易属于“产权转让书据”,股权交易的双方都要交印花税,具体来说,按照转让合同约定的收入*0.5‰缴纳。

算下来,税负不低啊!有没有什么税收优惠可以享受?

方案:股权划转

根据《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享受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


(2)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3)股权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


(4)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

100%控股的母子公司之间,可以通过股权划转的方式实现股权变动,毕竟股权划转免征企业所得税,可以节约不少税款。

上述案例中,通过签订无偿划转协议,A公司直接将持有的医药公司股权,100%划转给B公司,并办理股权过户手续,但是主要划转后还需要满足12个月不改变主营业务的条件,否则即使享受了优惠后期也会被要求补税。

A公司将股权划入B公司,应该如何会计处理?税收上又该如何处理?

1、股权划转,A公司和B公司不同会计处理如下

(1)A公司按冲减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处理,按划出股权的账面价值,相应调减长期股权投资:

借:实收资本/资本公积

  贷:长期股权投资

(2)B公司按接受投资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实收资本/资本公积

2、股权划转未产生损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也就是说,B公司取得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股权原账面净值确定。

3、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法》,产权转移书据按照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转让包括买卖(出售)、 继承、赠与、互换、分割。

股权划转不属于买卖、 继承、赠与、互换、分割任何一种情况之一,所以不需要缴纳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

但是对于接受股权方来说,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增加,需要缴纳营业账簿的印花税。按照新增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缴纳印花税。

小结:

1、企业之间发生股权转让,若转让方有大量的未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者股权的成本高于收入、预计转让产生亏损的情况下,采用直接股权转让方案,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2、若是转让将产生大额所得时,股权转让的方案税负较重,100%控股的母子公司可以采用股权划转的方式。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不产生损益,也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简介:

浙江金财立信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前身是浙江立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创立于2000年9月,目前系主板上市公司“金财互联(002530.sz)”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浙江中企华会计师事务所,杭州中利华税务师事务所两家事务所,团队来自专业财税+金融服务资深从业人员300余人,已专注财税行业21年。

公司自2009年始,陆续认定为:阿里巴巴第三方财务合作伙伴、淘宝卖家准入中介、税友集团战略合作伙伴、宁波银行战略合作伙伴、泰隆商业银行战略合作伙伴、共青团杭州市委青年创业见习基地、杭州市人事局大学生实训基地、浙江省中小企业局指定服务商、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学生实习基地、绿城集团绿城会加盟服务商等;公司承揽的财务外包业务有“中国科学院植物生理生态研究所”、“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同济大学”等研究院和高校档案电子化服务,“新城房产”、“武钢杭分”、“阿里巴巴一达通”等上市公司客户,以及“嵊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海关电子口岸”、“浙江省机要局”、“杭州市财政局”、“丽水市财政局”、“丽水市农业农村局”行政事业单位等,至今已累计服务各类企业客户逾25000户。  

业务范围:

财务软件开发、项目申报、代理记账、审计鉴证、出口退税、融资服务、高新认定、股权架构设计、上市

来源 | 亿企学会、一起聊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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