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立信财税 让企业少走弯路
当一家公司盈利,除留存必要的发展基金外,就可以计划如何向股东分配利润了。关于企业的利润分配,如何进行财税处理?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
一、利润分配,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1、会计处理
根据股东会批准,A公司向个人股东分配现金股利为10万元,会计处理如下所示(不考虑代扣代缴个税):
借:利润分配——向所有者分配 10万
贷:应付股利 10万
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股利 50万
贷:银行存款 50万
2、税收处理
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个税?还需要分情况分析。
◆ 非上市公司的个人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非上市公司的个人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所得,需要缴纳20%的个税,由被投资企业代扣代缴个税。
◆ 上市公司的个人股东
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根据持股期限,进行差别化纳税:
持股期限≤1个月 | 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0% |
1个月<持股期限≤1年 | 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10% |
持股期限>1年 | 暂免个税 |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也为免税收入。
也就是说,不管是非居民企业还是居民企业,只要是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都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
不过要注意,上市公司有特殊要求:如果是连续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息红利,当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个月时,取得的股息红利无法享受免税。
但是,如果是从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分红,需要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非居民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恰好与我国签订有税收协定,协定的税率低于10%,则可以按协定税率。
二、未分利润转入资本公积,是否缴税?
案例:
某地税务机关对甲公司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公司将上一年度形成的税后利润5000万元由"未分配利润"科目转入了"资本公积"科目。
检查人员认为,该公司将税后利润从"未分配利润"转出到"资本公积"科目,按规定应对自然人股东代扣代缴20%个人所得税。
我们来讨论一下,由"未分配利润"科目转入"资本公积"科目,自然人股东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 甲公司个人股东的观点(认为不缴):
自然人股东并没有收回投资收益,而是投入企业扩大再生产,有利于企业发展,自然人股东没有拿到真金白银的收益,为什么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即使需要缴纳的话,也要等到企业清算时或者收回投资时。
◆ 稽查人员的观点(认为要缴):
由"未分配利润"科目转入了"资本公积"科目,应视同发生对个人股东进行了利润分配,应按照"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东张某在该公司占股50%,视同张某分得了税后利润2500万元,按照20%税率征收个税,需缴纳个税500万元。
到底谁的观点是正确的呢?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的规定: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股本),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税务问题解答汇集》有明确表述“转增资本公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是注意明确的是——股票溢价发行的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才能享受免个税。
资本公积区分为资本公积-资本(股本)溢价以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要注意在税收上,资本公积-资本(股本)溢价实质为股东投入,和实收资本(股本)一样处理,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税收上应该和未分配利润一样处理。
企业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股本)的,应该和用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一样,作为股息、利息、红利所得征收20%个人所得税。
小结:
要分情况讨论,只有股份有限公司用股票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才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要征收20%个人所得税。
来源:亿企学会、一起聊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