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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课堂 | “稳岗补贴”如何财税处理?

发布日期:2022-12-01 14:27:50   浏览量 :1429
发布日期:2022-12-01 14: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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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稳岗补贴是否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45号第七条: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稳岗补贴与企业取得的收入或者销售的数量无关,不属于增值税应收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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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稳岗补贴的账务处理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企业收到稳岗补贴时一般有3种处理方法

 1、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没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2、 冲减之前发生失业保险计入的相应科目,如科目为管理费用

借:银行存款

        贷:管理费用

3、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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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稳岗补贴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取得的稳岗补贴,属于政府补助,是财政部门拔付的专项资金,上述人社部发文显示有文件,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和具体管理要求,如果企业能够对该项资金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不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后期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现实,很少有企业取得稳岗补贴按照不征税收入处理, 原因很简单,要单独核算,重点是按照不征税收入处理,其对应的支出是不得税前扣除。比如企业收到稳岗补贴6万元,你按照不征税收入申报,不交企业所得税,那么6万元使用时,如缴纳失业保险费,那么对不起,不能税前扣除了,汇算清缴时要纳税调增。
所以通常企业取得的稳岗补贴,不进行单独核算(不属于不征税收入),按账务处理计入损益自然要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对应的成本费用可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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