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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1月1日起,增值税3%→1%+个税变了+发票新规+营业执照大变+核定征收+房地产税新规

发布日期:2022-01-05 10:45:27   浏览量 :1846
发布日期:2022-01-05 10: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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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频出新政,1月1日起,一大波税务政策执行,1月征期延长+增值税3%→1%+个税变了+发票新规+营业执照大变+核定征收+房地产税新规......会计必须要马上学习!

1月要学习的政策,总结全了,全部打印出来学习!先看重点:
1、定了,1月征期延长!税务局刚刚通知!
2、定了!小规模3%降至1%政策延长至2022年!官方已明确!
3、突发!个税变了!国家刚宣布:年终奖个税优惠延续到2023年底!
4、再见了,纸质发票!税务局刚刚通知!全电发票来了!
5、定了!又可以少交税了!国家刚刚宣布!2022年开始实施!
6、营业执照大变!2022发票新规!1月1日起,个体户、新公司以后可以不记账不报税?
7、突发!核定征收全面上调!税务局刚刚通知!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8、官宣!个人房产将要开征房地产税!国家刚宣布!





定了,1月征期延长!

税务局刚刚通知!



税局明确: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9日






实锤!小规模1%延长到2022年!


正式延期文件未出,1月1号起按什么征收率开票?官方给出了明确答复:


(图片来源:税乎网)

同时,我们拨打了12366进行了咨询,得到回复:2022年小规模1%优惠延续,待正式文件出台后,以正式文件为准。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仍然可以按照1%开具发票。
据悉,开票系统也有小规模3%→1%延期通知:



这个时候我们就耐心等待税务局的官方文件发布就好了,大家就不要担心太多了。
附:增值税最新最全的税率表





突发!个税变了!

年终奖优惠再延期!



一、恭喜!年终奖税收优惠政策延至2023年底




年终奖政策延续了,具体怎么运用呢?详见《年终奖单独计税政策延续,如何运用?》一文。


二、恭喜!个税要降了!专项附加扣除最新通知,财务马上转给员工确认!


个税要降了!2021年8月25日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通过《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纲要中包括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另外,现行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税法上又有严格的规定。政策太多,今天把相关的政策要点给摘出来了,建议收藏学习~






重磅!全电发票来了

税务局刚刚通知!



刚刚!多地税务局发布关于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简称全电发票),是以可信身份认证体系和新型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依托,以标签化、要素化、去版式、授信制、赋码制为特征,以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为运行模式的新型电子发票。

划重点!!!

1、发票信息全面数字化,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

2、发票版式全面简化,重新设计了票面要素,简化购买方、销售方信息,仅需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和纳税人名称;联次全面简化,全票无联次;彻底取消了收款人和复核人栏,会计无需纠结。

3、开票流程全面简化,开票零前置,无需税控设备即可开票,无需票种票量核定即可开票,一个企业确定开票总额度即可开票,且开票额度可动态调整。有网络就可以开票,登录网页、客户端或者手机APP即可开票。

4、电子发票重复入账报销问题彻底解决,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标记发票入账标识,避免重复入账。

5、实现发票自动交付,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交付全电发票,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自行交付全电发票。

6、红字发票处理流程简化,发票未入账时可直接全额红冲,发票已入账时销售方和购买方均可提出红字申请。

7、2021年12月1日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在试点地区正式执行。



附件1

全电发票样式



定了!又可以少交税了!

国家刚刚宣布!



刚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明确:2022年,实施新的减税降费政策!



会议中指出2022年工作重点:实施新的减税降费政策,强化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制造业、风险化解等的支持力度,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
会议中提到实施“新”的减税降费政策,而非继续延长已有的政策,说明2022年将会有新的优惠政策出台。



营业执照大变!

“一码集成”,发证即监管


12月7日,为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切实打通市场主体准营“最后一公里”难题,濮阳市在全国首家推行了“一码集成”、实现“一照准营”改革。
 “一码集成”改革,是指在企业获得营业执照后,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把许可信息以“二维码”形式,加载到营业执照上,从而实现“一照准营”。目前,此项改革已从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零售、食品流通、食品生产等事项开始实施,下一步将逐步扩展到全市32个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该项改革呈现以下亮点:
一是承诺即准营,企业领取告知书,签署递交申请书、承诺书,即可获得准营资格;
二是有码即获证,企业只需在经营场所悬挂加载许可信息二维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三是发证即监管,将事后监管前移,及时列入监管计划,实施“证后核查”。
2022年发票新规,新办纳税人可实现“开业即可开票”!个体户、新公司以后可以不记账不报税?


突发!全面整改核定征收
涉及15省,8万户


2021年12月21日,审计署发布《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划重点!!!


一、税收返还税款存在问题,造成财政收入流失。
2020年审计查出 15 个省违规税收返还问题 23 项、涉及金额 239 亿元。根据各地反馈情况,截至 2021年11 月 15 日,已完成整改 22 项、涉及金额 233 亿元;正在整改 1 项、涉及金额 6 亿元,预计 2021 年 12月底前完成整改。


二、个税核定征收存在漏洞,税务局对其规范,已在15省开展试点
税务总局核查了有关人员逃避税的主要方式,通过深入分析论证和评估,研究确定了纳税调整和追征税款的处理方式。各地税务部门加强内外协同,多措并举推进整改。截至2021年 11 月 20 日,涉及的 197 人中,除重病 3 人、失联 37 人外,其余 157 人已申报补税 8.4 亿元。
同时,按照“先试点、后扩围、再推开”的工作部署,税务总局对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进行规范,已在 15 个省分两批开展试点,共调整规范近 8 万户企业,将适时向全国推开。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1、加强日常监管。税务部门与有关部门将推动在省级层面建立联动监管机制,强化个人股权转让交易税收监管。
2、研究完善相关制度。税务总局在前期梳理核定征收政策规定的基础上,会同财政部研究完善相关税收制度。
3、严格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 号)要求,适时开展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工作,严禁地方违规制定税收返还等优惠政策。确需新出台政策的按要求报请国务院审批,且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其实,据悉早在2021年8月份开始,上海一般纳税人个独/合伙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由核定征收全部改为查账征收!除此之外,山东、福建、浙江、江苏、重庆、湖北、深圳等特定园区,也迎来了核定转为查账的风暴。


四、年底出了重磅新政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出台新政《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规定: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可以看出,严查核定征收,逐步取消核定征收是大势所趋,再用此方法避税的个人、企业要小心了。
那什么是核定征收?为什么税局要提高核定征收率?核定征收有哪些风险?企业该如何应对?更多详情请点击这里阅读:突发!核定征收全面上调!税务局刚刚通知!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房地产税试点来了!

涉及每个人


近日,中国人大网连发两条关于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相关文件。

在总结上海市、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情况,进一步深化房地产税改革试点。

划重点!!!

1、试点地区房地产税征税对象

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

考虑到多方面因素,对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不纳入试点征税范围。试点对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维持现行制度不变,确保试点期间税负平移,这有利于减少对于企业经营的影响。

2、在试点程序上,房地产税征管涉及大量自然人,要构建可行的征管模式和程序

3、试点地区

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4、试点期限:试点期限为五年,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从两个刚发的文件可以看出,房地产税主要针对的是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而对非居住用的房地产影响不大。简言之,就是对每个人的影响很大,尤其是两套房或者多套房的个人,对企业的影响不大。


来源:梅松讲税、财会部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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