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内容如下: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力度,现就调整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对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税所得率按5%标准执行。二、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10〕18号)第二款中对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的应税所得率同时停止执行。总的来看,就是将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应税所得率调整到了5%。核定征收怎么收?目前国内很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尽管能准确核算其收入,但由于会计账簿不健全或缺失而无法准确核算其成本的方式,申请核定征收,以达到期望的税收效果。目前核定征收主要分为:核定利润率(依据收入金额*核定利润率来确认利润额后,依据相应税率计算税收)核定征收率(依据收入金额*核定征收率计算税收)定期定额(直接核定固定税收金额)等方式对于核定利润率,依据不同行业有不同标准。核定利润率基本上是以10%为主,或不低于10%。而少部分特殊地区会更低,例如:深圳5%、广州南沙区6%等。核定征收要取消?对于前段时间传得沸沸扬扬的核定征收要取消,这则通知的发布也可以侧面说明对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来说,短期内核定征收政策不会被取消。这个消息是怎么来的呢?看了诸多说核定征收要取消的文章,终于找到:基本上所有说核定征收要取消的文章,依据都是这段话,且不说这段话的来源是否是权威的官方平台,就看这段话,说的也是要“逐步实现取消定期定额核定征收”。定期定额征税虽然简化征收程序、降低征纳成本,但是随着税收现代化服务的不断推进,已大大简化的申报流程、降低了申报成本,使得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优势逐步淡化。而定期定额征收存在的定额还存在以下问题:01定额未及时调整,造成税款的流失按照规定,定额执行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且经营状况发生大的变化时需要调整定额,但在实际管理中,很多个体户定额长期不调整,造成了税款的流失。02定期定额户不按规定建账根据《征管法》的规定,所有个体工商户都要建账报税,很多定期定额户都认为自己按定额交就可以不建账了。03利用个体户虚开发票由于个体工商户在一定限额内缴纳的个税税负是相同的,很多企业就利用个体户来给自己虚开发票以抵成本,从而降低企业所得税。逐步取消定期定额的核定征收方式,确实能减少税源损失、保证税收的公平性,但目前没有正式文件说要这么做。但核定应税所得率冤啊,怎么就被传成核定都要取消了呢?核定不会取消,主要有以下原因:#小微企业需要核定征收查账征收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小微企业普遍会计制度不健全、对财务的认知不强、能力也不够。一个专业的会计一个月的工资都要上万,要组建一个专业的建账体系,对于小微企业来讲,实在是太难了。所以,小微企业更适合采用核定征收这种征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