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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个,比薇娅还严重!

发布日期:2022-01-06 15:18:45   浏览量 :2193
发布日期:2022-01-06 15: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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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税三期和四期的背景之下,很多猫腻都无所遁形!


01

潘石屹的SOHO也偷税漏税
罚款力度超过薇娅

薇娅之后,网红主播们掀起了一股补税风潮。

不仅网红、明星、艺人逃不了,商业大佬也一样无所遁形。

这段时间,其实被处罚金额巨大的不仅是薇娅一个,商业巨鳄潘石屹也被罚了7个亿!

10月22日,SOHO旗下北京建华置地被“朝阳群众”举报偷税漏税,北京税务决定立案调查。

 
12月7日,上海市监局也出手了,公告显示,SOHO旗下物业公司存在“向终端用户加价收取电费情形”,上海地区7家公司全部上榜,根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法规,对SOHO中国作出罚款8664万决定。


 
更严重的是,12月17日,北京税务发布了对建华置地的调查处罚通告:

经查,建华置地在SOHO尚都项目的汇算清缴中,存在违规多扣、虚假申报、少缴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共计偷逃1.98亿税款,被处以追缴税款并处2.5倍罚款共计7.09亿

 
这样的惩处有多严重?
 
2.5倍,远远超过薇娅大约1倍的罚款力度。
 
7.09亿的罚款,虽然没有一薇娅,但SOHO中国2020一年的净利润才5.43亿,全部拿出来都不够交罚款的,等于是去年一年辛苦收租的买卖都白干了。

02

薇娅之后
主播网红们的补税潮来了

薇娅之后,最近已经有上千的主播,分布全国各省、市、城镇;都在紧急“ 自首 ”,主动补缴个人所得税。


目前,北京、广东、上海、浙江、江苏等多地税务部门相继发布通告,要求明星艺人和网络主播等抓紧自查并主动报告和纠正涉税问题。
滑动查看各地通告↓

北京

广东

上海

浙江

江苏

相关通告指出:

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等社会公众人物,更要严格遵守税法规定。

一直以来,税务部门坚持依法依规,持续加强税收服务和监管工作。今年9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有关通知后,许多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纳税人主动联系税务部门进行了自查补税。对个别存在涉嫌重大偷逃税问题,且经提醒、督促、警告后仍拒不配合整改的,税务部门依法开展税务稽查,选择部分情节严重的重点案件进行了公开曝光。为进一步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环境,请此前尚未关注自身涉税问题或自查整改不到位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等,抓紧对照税法及有关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于2021年底前向税务部门主动报告和纠正涉税问题,税务部门将依通知要求从轻、减轻或者免予税务处罚。对仍拒不自查自纠或者自查自纠不彻底的,税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这几年,大家应该能感受到抓逃税是越来越严了:


主动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更是责任。

正如 @人民日报所说:薇娅偷逃税被处罚是一记警钟,无论名气再大、人气再高,一旦偷逃税就难逃制裁。身为头部主播,更该带头守法。

更重要的是:既然享受新业态带来的制度红利,就须展现与之匹配的法治素养。


03

都是逃税,为什么
有人罚1倍,有人罚5倍

稽查立案后,虽然补税罚款是不可避免的,但要知道,积极主动配合检查也是非常重要的,征管法规定偷税的罚款的幅度是0.5倍到5倍,这个区间幅度非常大。被查人的态度与最终的罚款倍数密切相关,根据公告可知,薇娅这次总计各种性质的少交税款是7.03亿元,罚款是5.44亿元,如果她不配合检查,全部按4倍罚款那大约是28亿元,可见好的配合度减少了将近23亿元罚款。

而在之前范冰冰与郑爽的税务调查中,就有不同倍数的罚款金额:

对范冰冰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4倍罚款计2.4亿元;对其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3倍罚款计2.39亿元;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处1倍罚款计94.6万元;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0.5倍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郑爽案中,税务机关考虑到郑爽偷逃税案件发生在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以后,主观故意明显,区分其不同的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依法从严进行处罚。其中,对改变收入性质偷税部分,处以4倍罚款;对收取所谓“增资款”完全隐瞒收入偷税部分,由于情节更为严重,处以5倍“顶格”罚款。


04
薇娅之后
个独还能不能用了?

在这些名人偷逃税的案件中,很多人最关心的点就在于:个人独资企业还能不能再使用了?

举个例子:

老张是一名设计师,这两年专门给人做设计服务,但是和他对接的都是大型公司,别人不直接和自然人合作,自然人不能成为其合格供应商,因为和自然人合作各方面风险不可控,老张为了生意就注册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某某设计咨询中心。

为了发展,老张还租了一间办公室,购置了电脑等办公设备,找了一家财税公司代理记账报税。

然后通过咨询中心和客户签订合同,交付服务,收取服务费,开具发票。


老张一个人也忙不过来,把自己刚失业的小姨子也找来帮忙联系客户,沟通相关商务事宜,比如合同签订、和代账公司交接等各种杂七杂八事宜,当然工资肯定是要开的。

每个月,代理公司算出个独层面的账后就给老张申报个人所得税,预缴税款,填写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


适用经营所得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有什么问题吗?

并没有什么问题,正儿八经的经营所得,合法合规,没有任何问题,大众创业时代,这种个独公司,个体户多如牛毛,某某财税咨询中心、某某建筑服务中心等等。

有一天,老张发现,这个税交的也太多了,本身嘛,他提供设计服务就没什么成本,大部分是自己智力成本,电脑买一台也就几千块钱,小姨子的工资也不可能开几万,代理记账公司一个月千把块钱,水电费用,房屋租金这些算完后,这个利润率都有70%。

咋整呢?辛辛苦苦熬夜做的设计,税就去了一大截。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这里假设老张有综合所得。

有一天,老张刷视频,发现了一个视频说他们可以把老张这种公司的税负直接降低到5%以内,老张动心了。毕竟35%和5%差的不是一两点。

经过咨询,老张明白了,对方是帮老张在国家允许的税收洼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享受国家给予的核定征收的优惠政策。因为是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很低,算下来确实只有不到5%的个人所得税。

老张有点困惑,我在我们在这里35%,去那边注册公司就只有5%,都在一个国家范围内,就有这么大的差异吗?合法吗?

咨询公司:当然合规合法了,这是国家给的政策还能不合法?

老张:那我是不是还要到当地去租办公室,去办公呢?我没法去啊,那么远。

咨询公司:不用,提供你的身份证,我们这边给你全部办理完毕,开票交税代账都可以帮忙处理。

后面老张真就找咨询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确实也开出了发票给了客户,核定个税,自己也确实只交了比以前低很多的个人所得税,老张很高兴,觉得筹划确实要做,不学习不行,专业的人还是要做专业的事。

后面老张业务越来越大,有一天咨询公司说,你这个月不能再开票了,再开今年销售额就超了,销售额太大要转查账征收,无法核定了。

老张慌了,那怎么办呢?我不能因为这个不做业务,不收钱吧。

咨询公司:换个地方再成立一家个独,新业务由新个独承接,继续核定。

老张照办了,税也省了不少。

直到昨天,老张看到薇娅被罚的信息火遍全网,心里一下紧张起来了,里面问咨询公司。

老张:薇娅这个都被罚了,我这个有没有问题啊?

咨询公司:薇娅是虚构业务,我问你,你虚构业务了?你是不是给别人提供了服务?

老张:是啊

咨询公司:你是不是通过你提供业务的个独签订合同,开具发票,通过其银行账户收款。

老张:是啊

咨询公司:那不就得了,什么都有,发票、合同、业务都一致的,你是虚构业务吗?不是,你怕啥。

老张:但是薇娅这么牛逼的人,难道不明白这点道理?他们也请了像你们这样专业公司,人家难道不懂这些吗?发票、合同、业务流,最简单的哦。

咨询公司:税务局都说了虚构业务,你怎么知道他找的有我们专业呢?既然都是虚构,那就是虚构。

好了,请问大家,老张的业务有风险吗?

什么是虚构业务?

老张为什么去了一个隔了几百公里的外地注册一个个独?大家其实都心知肚明,当销售额达到不能核定的标准后,又跑到另外一个地方再注册一个继续开票。

这种所谓的安排是基于老张的业务扩展需求吗?是因为他的客户在那边,他要更靠近客户吗?不是。

仅仅只要一个目的,少交税。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没有合理的经营需要,安排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仅仅是为了获得不当税收利益,你说这个所谓形式上符合规定的行为有没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虚构的业务呢?

如果认定你无效安排,是不是有权给你做出调整,把你打回原形呢?

对于虚构业务我们是不是应该有更深层次的理解,仅仅做到票、合同、资金的一致性而并无合理的商业目的的安排,是否也是属于虚构业务?

做出的商业安排除了获取不当税收利益,其他的理由都找不到,是不是也可以被反避税条例判定为无效虚构业务?

而且据了解,目前头部或腰部主播还真的有可能不是直接以个人独资企业和品牌方合作,头部或腰部主播一般由所属MCN 公司管理。

比如薇娅所属直播机构“谦寻”为杭州谦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谦寻直播是一个淘宝直播电商平台,涵盖服饰、鞋帽等品类,聚集薇娅、张沫凡、楚菲、楚然等主播达人。

品牌方一般与 MCN 公司合作,就产品、价格、主播、利益分成、直播平台、直播日期等进行协商沟通,并与 MCN 公司直接签署直播电商推广合同。


品牌方支付佣金给MCN机构后,机构再和网红进行分成,那么网红个人在MCN机构直播,取得收入本身确实就是劳务报酬收入。

这也是为什么税务局公布的是,个人从事直播带货取得的佣金、坑位费等劳务报酬所得,网红在机构直播,可能就是以个人身份进行的。


后面仅仅是为了和MCN机构结算佣金时候少交税,自己到处注册个独,通过个独再给MCN机构开具发票,这个意图就没得说了,那确实是虚构业务恶意转变收入性质偷税。

就算是简单的用个独和机构签个合作协议,开票结算,其实也改变不了本质和商业合理性,更没有实质性的经营内容,只是形式上的做了一个完全以逃避税款为目的的所谓筹划而已。

这也是为什么薇娅老公说或,后面他们按照45%补税,因为如果薇娅个人从MCN公司拿钱出来,那自然是劳务报酬,最高税率45%



所以,不是个人独资企业不能用,是不能像上面一样使用个人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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